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2〕14号)精神,结合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推动沿海相关产业向山区有序梯度转移,特制定如下加快推进产业转移扶持政策。【免费咨询】
(一)从2012年至2014年,泉政文〔2012〕11号设立的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中的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对产业转移园区、入园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由市产业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支持项目后,报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协调联席会议确定。
(二)转入到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份,自纳税年度起,由所在县财政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补助企业。
(三)市、县电力部门优先支持产业转移园区的电网建设、改造项目,为园区企业提供充足的用电保障。
(四)优先推荐转移企业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授信倾斜,转移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可由市级银行提供服务。
(五)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和我省扶持的重点产业,且符合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和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经认定批准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新取得的工业用地可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在一年内缴清,土地使用权证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
(六)已转移企业在沿海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的原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若该工业用地原先以出让方式取得,企业改作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以不办理改变用途手续。
(七)鼓励沿海县(市、区)与山区县共同打造产业转移园区。沿海县(市、区)要靠前服务、高效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推动本辖区内需转移的企业到山区县发展,以促进“腾笼换鸟”,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山区县要主动对接,提供优质服务,吸引沿海企业入驻。沿海县(市、区)自行确定与山区县的结对合作方式和园区合作共建模式。可由结对合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产业转移园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动产业转移园区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由结对合作各方具体商定园区合作期限、合作模式、出资比例、利益分享等事项。
(八)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要出台有针对性和吸引力的扶持政策,与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2〕20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2〕14号)等文件,共同形成扶持政策的叠加效应,切实鼓励沿海企业转入。
县级市可以加盟吗,需要具备那些条件才可以加盟
2019-01-14 13:01
合作费是多少钱?合作流程怎样的?总部在什么地方?
2020-12-30 09:35
加盟这个项目之后,店铺的生意是否能像体验店那样,生意超好
2021-08-09 20:46
请问从签订合同到店铺开张需要多长时间?具体加盟费是多少
2017-08-11 18:25